引言

采购管理,是指项目执行组织往往从外部获取产品,服务或成果来最优满足项目需求。由于项目的复杂性,项目执行组织往往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全部项目工作。而是需要把某此项目工作“外包”给其它组织进行,“外包”通常是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的。

合同成立及其主要条款

要约(Offer)和承诺(Acceptance)是合同成立的必要且充分条件,
要约:又称发盘或报价,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做的,邀请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被要约人无条件,完全地同意要约人的要约,愿意按此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某合同的权限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合同具有合法的目的,则在经过要约和承诺之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是否成立,不取决于有无一份双方都签过字的协议,而取决于是否已完成要约和承诺。反过来说,只要完成了要约和承诺,即便没有双方都签过字的协议,合同也是成立的。

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订要条款;

  • 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没有标的权限和义务没有指向,合同也就无法存在
  • 数据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一个具体要求
  • 价款或酬金。这是一方向交付标的的另一方支付对等代价
  • 履行合同期限,地点和方式。这是指当事人必须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
  • 违约责任。这是指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侵犯另一方权利,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
  • 工作范围。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是什么?按《PMBOK指南》,买方用“采购工作说明书”明确合同工作范围。卖方在获得合同后要及时编制“合同工作分解结构”,与买 方确认。
  • 合同转让。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把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合同转让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合同付款。有什么种类的付款?什么时候支付?付款的程序与条件是什么?延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 合同工作的验收。工作达到何种数量和质量要求。在何时完成,才是可以接受的?应该通过何种程序验收?
  • 合同代表及其权力。谁是合同当事人的代表?有什么权力?
  • 违约。什么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 担保。合同当事人应提供什么担保?如承包商应提供的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还有以保留金形式的现金担保。

合同类型

  •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工作规定一个总价,从成本风险的角度来说,业主的成本风险最低,基本没有什么成本风险。在这种合同下,买 方必须明确定义工作范围。只有工作范围清楚,才可以用用总价合同。
  • 成本补偿合同:成本补偿合同是指卖方从事项目工作的实际成本作为付款的基础,即成本实报实销,这种合同下,买 方的成本风险最大,这种合同适应于买 方仅知道要一个什么样的产品但不知道具体的工作范围的情况,也就是工作范围不清楚的项目。当然成本补偿合同也适应于买 方特别信任卖方,想要与卖方全面合作的情况 。
  • 工料合同:也叫“时间和手段合同”是提项目工作所花费的实际工时数和材料数,按事先确定的单位工时费用标准(单价)和单位材料费用标准(单价)进行付款。这类合同适应于工作性质清楚但具体工作量无法采购。这种合同下,买 方和卖方分担成本风险。即买 方承担工作量的风险, 卖方承担单价的问题。

问答

在基于目标成本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下,卖方的实际成本是如何预测的?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又怎么办?

在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下,卖方无须实时向买 方报告自已的实际成本,卖方的实际成本是多少,是在合同工作实质性完工时由买 方和卖方坐下来商谈的,其实,这就是最后算一下总帐,对合同价格做一次调整。
这种合同是美国国防部首创的,目的是替承包商减轻一点风险,所以,即便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买 方(业主)也不分享成本节约额。

《PMBOK 指南》中提到的“推定变更 ”是什么意思?

推定变更是指合同一方虽未明确要求对方变更,但是已经用自已的某种语言暗示对方进行变更。经常是业主暗示承包商进行变更。如: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业主却未及时批准承包商的请求,导致承包商赶工。这种赶工,属于推定变更。

### 什么是合同通用条件?什么是专用条件?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合同通用条件:公认惯例规定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合同实施程序的标准化条款。
合同专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实际情况及招标方的特殊要求而对合同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
通常合同通用条件是原文 照搬作为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而专用条件是紧接着对第一部分的条文进行修改补充,作为合同的第二部分
在解释合同时,如果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之间有矛盾,则通用条件的效力低于专用条件,应以专用条件为准。

什么时合同争议?常用的争议解决方法是什么?

合同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某一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该事项成为一个争议事项。传统解决争议的方法是诉讼,即在法院打官司。解决争议的新方法是“替代争议解决方法”,即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调解人或仲裁员)提出的解决方案。调解的结果对双方不具约束力,仲裁结果通常对双方都具约束力。按照惯例仲裁与诉讼是相互排斥的,即如果约定了仲裁且约定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就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是当事人自愿约定的,通常都会约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约束力。

为什么控制采购过程和结束项目或阶段过程都包含“关闭合同”的内容?

控制采购过程的关闭合同,是指关闭单次采购的合同。结束项目或阶段过程的关闭合同,则是指全部单次采购合同都关闭之后,在关闭整个项目这时再对全部的合同收尾做一个总回顾。把与采购有关的经验教训写入最终的经验教训登记册和最终的项目报告。